参团须知>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旅游注意事项 赴港澳旅游申办程序 日本旅游签证须知 韩国签证须知 签证价格表
一、申请条件
本市常住户籍居民。
二、申请材料
1、提交填写完整的《深圳市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申请表 》申请表(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,须按干部管理权限
加具单位意见或提交审查批件),提交证件照片两张(照片要求 为申请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证件照,背景颜色为浅蓝色,
规格为48mmX33mm);
2、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。
(1)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。提交身份证、户口簿复印件(交验原件);
(2)再次申请签注。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个人赴港澳旅游访问签注的 ,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。
3、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申请表,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,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提交的申请材料。
三、受理机关
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。
四、工作时限
首次申请《往来港澳通行证》及签注的,15个工作日办结,再 次申请签注的,10个工作日办结 。
五、收费标准
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本 100元
一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 20元
二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 40元
六、温馨提示
如果您要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,可以选择下列方式:
(一)拨打电话:
出入境信息服务热线:95000100(深圳);96897(广东);
出入境管理处咨询中心:84465419 84465421
84465463;
邮政速递查询电话:020-185(广州);185(深圳)。
(二)登录出入境便民网:http://www.sz3e.com
(三)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或各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办证大厅进 行咨询。